新年快乐

新年快乐!

今天就不特别写东西了,问候一下朋友们吧,新年快乐,万事如意。尽管过去一年很多事情不如意,但也有很多事情在逐渐变好不是? 心存一点美好的愿望,我们周围的世界也会更好一些。

我正在写年度个人总结,每年例行会发一番感慨,一会儿写好后会发布在我个人站点上:

http://dbanotes.net/

点击阅读全文即可查看。

题图:中国式SNS

莫名其妙

微信公众平台什么时候能允许我删掉收到的个别实时消息?某些信息实属莫名其妙。

比如有的微信用户关注了这个帐户,就为了上来骂人,有男有女,上来骂了一句「傻B」诸如此类的话,人就闪了,关注->骂人->立刻取消关注。对这样的行为,不明白。

有些用户发一些「第三方应用消息」给我,五花八门,干什么用呢?为了测试? 还是有人用程序做群发呢? 不明白。

有的用户把我每日群发出去的消息重新发给我,这是干什么呢? 帮我做备份么?不明白。

现在面对微信,好像和关注者分处一道墙的两侧,我在这一头,用户在墙的另一边,我有的时候向另一头吼一嗓子,然后另一头说不定扔个什么东西过来,有的是鲜花,有的是鸡蛋,有的扔过来的是手榴弹… 还有的扔过来一个盒子,是什么呢? 打开一看…狗屎,弄得我满手都是… 还没法擦干净,oh, SHIT.

要理解大多数人的行为,真是非常之难。要不这样吧,我的朋友们,你有什么现实生活中的无法诉说的事情,说给「小道消息」吧,就当这里是 IT 版本的「树洞」好了(借用一下和菜头先生的创意)。当然,除非你同意,否则,树洞收到的信息,是不向外透露的。要不怎么叫树洞呢?

今天的小道消息:美团 12 月销售额突破 8 亿了,这个在微博上大家都看到了。不过我收到的线报是美团这个月终于盈!利!了! 不容易阿。我们这些消费者应该感谢互联网活雷锋们,宁可不赚钱,也要让咱们买的爽,这是什么精神? 以后大家也都别太苛求京东当当美团们了…

年底了,做点好事。积攒一点人品。推荐几个创业团队,VC 或者天使投资的朋友请关注:

1. 移动互联网团队,App 名字「一起唱」,上线才几周,一句话说就是「基于音乐兴趣的线下 K 歌社交」,核心团队5人一直0工资。产品曾被各大媒体报道。

2. 杭州土著,目前手头有一款游戏项目,想找 A轮,目前已完成PC 单机版和网络版 DEMO,3-6 月之内准备制作手机版 App,目前团队创始人两人为核心股东,天使请关注。

3. 日常出行社交服务 Zuo.com 刚发布 Beta 版本,有意寻求融资。

祝以上几个创业团队年底有好运气! (请注意:我友情发布信息并不意味我看好这些项目)

题图:全世界 IE 6 的市场占有率. (2012.12 中国 21.3%)。如果你还在用 IE 6,建议早早升级到更现代化的浏览器。

有些朋友关注以前发过的小道消息,请移步 hutu.me 查看吧。说实话,我不觉得那些信息有什么价值。

倭寇的踪迹

今年印象最深的一部电影是什么? 想来想去还是要数这一部《倭寇的踪迹》。今年院线上映的大片其实太多,有一些也堪称经典,但为什么这部《倭寇的踪迹》总让我忘不掉呢?

我说不清楚。只能说,这是数年来唯一一部真的有武侠感觉的片子。港台近年来的武侠片多数都端着,装 13,看完总感觉导演是个漫画迷,并不懂武侠文学。而大陆几乎没人拍武侠,唯一能说得过去的是《双旗镇刀客》(这部电影是完全按照美国西部片的范式拍出来的)。

看完《倭寇的踪迹》,觉得这才像我们想象中的武林,想象中的江湖,想象中的虚构的世界。画片也不错,有点像水墨画,有朋友会说这是废话,跟取景有关嘛。

《倭寇的踪迹》小说也同样好看。另外给朋友们推荐另一部有「生活」的小说《侠隐》。

如果你读武侠小说超过十年,或许你也会喜欢这一部电影。导演的确不简单。我可以理解他。

这样的电影当然没有好运气。好电影多数时候都没有好运气。这个和我们做产品其实类似。

我一直有一个梦想,开一家专放老电影的电影院。不为赚钱,哪怕只有一个观众,也是知音阿。

今天的消息:有朋友告诉我麦考林被趣天收购,前台的标志都修改了。但是查证了一下,看到麦考林之前还辟过谣,我也糊涂了。之所以提这个事儿,是因为趣天的域名.. QOO10.cn 麦考林的域名 M18.com ,业界俗称 「茅十八」…别说,起码这两个域名还挺搭配。

题图:《倭寇的踪迹》 剧照

附言:有些朋友说收不到我最近的消息,别着急,再等等,会解决的。

另外,医者不自医,小道消息不爆自身的小道消息。总之,感谢所有朋友的支持和关注,我记得你们。​

隐私

各位网友请注意: 人大常委会今日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

建议各位仔细阅读两遍。有耐心看完的人估计不多。对于中国互联网来说,这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也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一个法案。

草案开篇提到了「公民个人隐私」。我对不少人说过,对于中国互联网的网民来说,你们在网络上是从来没有隐私的。通信公司知道你的隐私、电商网站知道你的隐私、物流公司知道你的隐私,快递员知道你的隐私,银行知道你的隐私、医院知道你的隐私、保险公司知道你的隐私、社交网站知道你的隐私……最重要的是,老大哥知道你的隐私。

要想所谓的隐私不泄露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的时代早已经过去,你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已经记录在案。如果要查你,依然是几分钟即可搞定的事情。

从现在来看,还不知道「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具体是指哪些内容。妻子儿女移民到了美国,有几套房产,戴的手表是什么牌子,国外银行有多少存款,这些是否算隐私呢?

到底是保护谁的隐私,还真不好说。

今日小道消息:京东负责 IT 采销的徐某因为贪腐被刑拘了,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就不说名字了。京东这个年底真是不太平,还有 VP 级别的人要承担责任。

题图:V for Vendetta

附录: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