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听闻一件事情是某前不久刚从香港退市的公司市场营销部的两名员工两年来贪了公司一千多万人民币。
具体手法是以亲友名义成立了几家关联公司。然后和现公司签订在线广告投放合同,涉案金额有1000多万,已经被立案并逮捕。
其实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资源非法牟利,或许大公司小公司都有,据我所知外企尤甚。如何杜绝呢或是尽量避免呢?
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曾经在文章中说「如果你把一个美人,脱光了衣服,放在我的床上,要我不想入非非极之困难」,「防止贪腐最有效的方法,是废除贪腐的机会」,说来也是。
听说过不少失败的创业案例,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桥段是创业者让自己媳妇在外面成立一个广告代理公司,然后该创业公司所有市场费用走这家代理公司… 当然,也有投资人和创业者联手捯饬这种事儿的。
这事儿不好说太细。总之八仙过海,各有神通。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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